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北檢辦理日本學者「修復式司法法制化相關研究」參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4
  • 資料點閱次數:855
北檢辦理日本學者「修復式司法法制化相關研究」參訪

   臺北地檢署於11335日辦理修復式司法法制化相關研究參訪活動,當天由日本一橋大學法科大學院院長本庄武教授攜其法學研究科柯芸郁博士生,以及東吳大學法學院黃鼎軒助理教授陪同,赴該署進行有關修復式司法法制化的相關研究訪談。臺北地檢署鄭檢察長銘謙對於日本學者的來訪表達誠摯的歡迎之意,並致贈該署司法保護相關宣導品給此行來訪之人員。

    訪談會議由臺北地檢署負責修復式司法業務的馬中人主任檢察官擔任主席、鄧巧羚主任檢察官、劉寛宏主任觀護人及黃晴惠觀護人共同出席訪談,日本學者此次訪談目的在了解修復式司法程序法制化後對於刑事司法過程之影響所在,馬主任檢察官中人與該署出席人員針對我國目前實務上決定開啟修復式程序的時間及有關例子,刑訴法第248-2條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將案件轉介修復的標準或要素以評估雙方當事人適合進行修復式程序,修復式程序之結果對於司法過程造成的影響或效果,修復式程序中檢方與修復促進者的角色定位,修復式程序中可以運用的社會資源以及手段,及台灣於法制化後進行修復式程序的整體案件數減少的原因,讓日本學者充分了解我國修復式司法實務上的執行狀況。

   日本一橋大學法科大學院院長本庄武教授分享目前日本無修復式司法制度,因日本的被害人團體堅持一定要和解的崇尚文化會影響到修復式司法制度的推行,日本的告訴乃論罪(如家庭暴力罪)重視微罪處分權,微罪都暫不進入刑事司法程序,而是在福利機構(如對話會)中先處理雙方情感關係。訪談最後並讚嘆台灣能為增進祥和社會及協助被害人而推行修復式司法制度,也建議多納入不同類型案件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