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要告他人傷害、詐欺、毀謗等等刑事案件,要到法院告或者是到檢察署告?
答:要告刑事案件,可向管轄地之警察局提出告訴或向地方檢察署提告訴狀,若要按鈴申告,則不需提出告訴狀,僅需至地檢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窗口辦理,俟受理後,由內勤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訊問,並由書記官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