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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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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起訴後,其流程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30
  • 資料點閱次數:2182

問:案件經起訴後,其流程為何?

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本署會將案卷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經審理後,法官依審理結果作成判決書。被告於收受判決書後,若對判決不服時,可於20日內提起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在檢察官收受判決20日內向地檢署提出聲請狀,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若未提起上訴,則於判決確定後,法院會將案卷送本署執行,本署依判決內容通知受刑人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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