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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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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由心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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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麼是自由心證?

答:法院認定犯罪事實要依據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因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就要負舉證責任,將他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提出來。
法院在作成判決之前,要審理,而審理就是調查證據,檢察官認定被告犯罪的證據,是不利被告的證據,被告則要提出有利於他自己的證據,法院根據檢察官及被告答辯的證據,認定被告究竟有沒有犯罪。
法院作成判決,除了要依據證據外,還要適用法律,所以,所謂的自由心證,是法官依據調查證據所得的心證,再適用法律作成判斷,並不是「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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