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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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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耀華閒來無事,在家裡飲酒,看到鄰居的雞跑進屋內,便把雞抓來殺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7
  • 資料點閱次數:4209

Q:耀華閒來無事,在家裡飲酒,看到鄰居的雞跑進屋內,便把雞抓來殺了,做成三杯雞下酒,鄰居媳婦阿春找不到雞,就到耀華家中詢問,耀華騙說沒看到雞,又因為喝酒亂性,強將阿春推倒在地,予以非禮,但是阿春抵死反抗,耀華失去理智,拿菜刀砍死阿春,問:耀華犯了什麼罪? A:耀華把鄰居的雞抓來殺了,做成三杯雞下酒,是犯了竊盜罪。耀華喝酒亂性,強將阿春推倒在地,予以非禮,是犯了強姦罪。阿春抵死反抗,耀華失去理智,拿菜刀砍死阿春,是犯了殺人罪。耀華犯強姦而故意殺害被害人依法可處唯一死刑。耀華因為喝酒,一步一步誤入歧途,越陷越深,不可不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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