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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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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花沒有工作,到賓館做應召小姐陪宿,問小花應否受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7
  • 資料點閱次數:4310

Q:小花沒有工作,到賓館做應召小姐陪宿,問小花應否受罰? A:女子應召至賓館與男客姦宿,而獲取報酬,警察局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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