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阿正街上閒逛與人發生糾紛,就拿出身上西瓜刀被警查獲,問阿正應否受罰? A: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化學物品、可破壞門窗或鎖之工具,警察機關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如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者,危害安全之虞,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