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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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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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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小芬平日生活開銷全靠刷卡支付,每月都繳交最低應繳金額,並使用循環信用利率借支度日,左支右絀下,經常未按期繳付利息,又須加計違約金,經年累月下來負債累累,想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信貸,亦因其有逾期繳款及欠款等事實,告貸無門,某日在網路上看到「借錢不求人」、「免擔保」,即撥打電話聯絡對方,對方告知因為小芬信用不好,所以要小芬提供名下金融帳戶及提款卡,由代辦公司先把錢存進去、再領出來,製造金流紀錄,公司才會核准貸款,小芬也覺得很奇怪,但心想帳戶裡面沒有錢,被騙了也沒有損失,抱持著姑且一試的心態,把存摺及提款卡交給對方,連密碼也幫忙改成123456,結果錢沒下來,來的是警察的約談通知書。

A、小芬提供存摺及提款卡給不詳姓名之人,甚或以每個存摺及提款卡1萬元或2萬元之對價賣給專門收購存摺及提款卡之人,對方取得提款卡後即交由詐騙集團用以詐騙公眾,公眾誤認係存摺之持有者要求其匯款,因其提供存摺及提款卡之行為,使詐騙集團得遂行其詐騙行為,自屬幫助詐欺罪,又其提供帳戶行為可以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或阻斷檢警追查,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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