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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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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網路求職陷阱多,千萬不要把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他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1280

Q、網路求職陷阱多,千萬不要把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他人

大華中年失業,一家大小生活開銷,壓力大的不得了,某日在網路上看到「求職不必愁」,「日領3000元」,連30K 的工作都找不到了,還有這麼好的工作日領3K,隨即聯繫對方,並加入對方的LINE,對方表示我們是做地下博弈的,你的工作就是負責收錢,因為是地下賭博,我們怕你收了錢跑掉了,所以你要把帳戶及提款卡交給我們,這樣我們可以從你帳戶領錢,奇怪了,小華一想那不是用我的帳戶來收受賭博之的錢嗎?但心想是地下博弈,加上有豐厚的報酬,也就沒有拒絕,跑到超商把提款卡及密碼都寄給未曾謀面的某某某,結果沒有領到任何1日的薪水,反而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帳戶內的所有款項都不能提領使用。

A、小華在聊天時得知對方欲使用其帳戶從事收受款項行為,客觀上認識對方可能從事詐騙,仍將提款卡及密碼交付對方,其預見詐騙之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有幫助詐欺之未必故意存在,又其提供帳戶行為可以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或阻斷檢警追查,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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