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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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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路虎實務案例解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9
  • 資料點閱次數:501

1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 李明哲檢察官
一、主題:攔路虎實務案例解析
二、Q&A
Q1:攔路虎是什麼意思?
攔路虎意指攔路搶劫的匪徒。元.施惠《幽閨記》第九齣:「倚山為寨,號為攔路虎。金銀財寶,劫來如糞土。清平山堂話本˙楊溫攔路虎傳:溫是將門之子,綽號攔路虎,大王曾知否?或作攔街虎。也可比喻阻礙前進的人或事物。在司法實務上,有一種案例我們稱為「攔路虎」,那就是你在路上走著,這個人他不會主動把你攔下,而是他會利用一些手法,讓你掉進他的圈套,比如說他會在路邊停一台發財車,賣著極為優惠的物品,像是雜牌的衛生紙,一串100元,您會不會心動?一定會吧~這時你就會停下來觀看或挑選東西,好嘍!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呢?我們繼續看下去。
Q2:司法實務上有何案例?
這個案例是這樣,邱OO與鍾OO自某年起,即分別或共同以藤圈(夜市套圈圈的藤圈)套動物瓷器之手法,在雲林、台南、彰化等全台各地行騙,亦分別由各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我有看他不會挑太過都市化或太偏僻的地方,且通常附近要有提款機,詳情如下),2人見從未至A地犯案,認有機可乘,遂與洪OO父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O年O月O日,在A地設局詐騙不特定路過之路人,其方式為:
由其等將自小貨車停放該處並擺設攤位佯稱欲販售毛巾,並夥同不詳之男、女喬裝顧客(所以不只4人),吸引不知情之民眾圍觀,俟告訴人見其毛巾價廉,準備掏出金錢交與洪OO之際,洪OO認現場氣氛炒熱後,從其自小貨車中塑膠袋內取出長約30公分、高約15至20公分之木製牛型器具(未查扣),其等即轉而討論籐圈有無辦法套進牛頭(大家可想像一下是否可套進去?),此時由同夥鍾OO佯裝客人從旁慫恿告訴人與亦喬裝為客人之邱OO進行賭博,以邱OO有無辦法將籐圈套入牛之頭部論輸贏之方式對賭,每次以新臺幣5,000元為賭注,
⑴ 第一次鍾OO與邱OO對賭,邱OO故意未套進而賭 輸(所以各位知道了吧,套不套進是嫌犯決定的,我個人猜測是這個牛頭器具,它有機關可按壓,牛頭就會縮小,這時籐圈就可以套進去)。鍾OO贏了…,這時候你一定想說,哈哈哈邱OO怎麼那麼笨?這樣也要賭?如果是我下注鐵定贏錢。
⑵ 第二次鍾OO即慫恿告訴人參與賭局,因告訴人身上僅有現金600元,鍾OO即主動借4,400元予告訴人,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亦交付身上所有之600元湊足5,000元與邱OO進行對賭(所以這次是告訴人跟邱賭博,鍾沒有)。結果這次傑克,神奇的事情發生了,籐圈在您出奇不意的情況下,竟然套進牛頭,連你自己也不敢相信,Oh!No…
⑶ 第三次鍾OO復替告訴人墊付5,000元作注,表示要替告訴人討回公道並回本,每次賭資均寄放於洪OO處,邱OO後2次果均套中,告訴人僅兩次就賭輸10,000元。
事後鍾OO立即要求告訴人馬上至郵局ATM提款還錢,告訴人表示沒錢,隨即遭洪OO等人包圍,不讓其離去,告訴人察覺有異,欲報警處理,洪OO等人即陸續散去,鍾OO則表明不用告訴人還錢,騎車離開(這就表示如果你沒報警,他們就會請你去領錢)。嗣告訴人見巡邏警車告知此事,但此時被告等人已鳥獸散,經警循線查獲而悉上情。
Q3:本案判決結果呢?
被告等人一審法院認為因未查扣木製牛型器具,僅告訴人之單一指訴而均獲判無罪,但其實本案在偵查時已把共犯均列為證人並經具結(所以並不是只有告訴人之單一指訴),故經上訴二審後,二審則均改判被告4人詐欺罪有罪確定。
Q4:最後有何意見要說的?
現金詐騙情事猖獗,大家勿貪心或貪小便宜掉進詐騙集團陷阱。掉進詐騙集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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