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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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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被騙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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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17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 黃珮瑜檢察官
一、主題:不要再被騙了
二、新聞發想: 股票Line群攏是假 榨錢話術曝光!被騙1400萬
臺中張先生疑似遭股票Line群組詐騙,三個月被騙1400萬,111年8月24日和議員召開記者會,張先生說,對方先以簡訊引人上鉤,加入App後,每晚直播解盤,推薦的飆檔,隔天都上漲10%,如同股神,連想退款20萬,都能24小時內退回,更深信不疑,直到想領錢,被要求匯款300萬,激活退款按鈕,隨即失聯,才驚覺受騙。
張先生退休後想讓孩子過好日子,積極投資,先在手機看到教導操作買賣股票的簡訊,加入後,被建議加入特定App,每晚直播教人如何購入股票穩賺不賠,並由「張俊傑」老師,承諾「推薦穩定收益在10%以上的飆檔當見面禮」,接著聯絡「阮曉怡」助理,加入LINE群組後,噓寒問暖,緊迫盯人,說服投入大量資金。
隨後自稱Kevin的老師教導買賣,也有專門客服負責財務與協助匯款。張先生說,有次匯款兩百萬後,他跟公司說資金周轉不易,可否退錢,24小時就退回20萬,更相信不是騙人,三個月匯款1400萬,因為對方說快買的飆檔,隔天真的漲,看著電視畫面數字上揚,堅信不移,投資愈來愈多,最後他想提領,卻被要求匯款300萬,才能激活退款按鈕。因為激活是大陸用語,驚覺受騙,再也連絡不到任何人。
張先生難過的說,自己抵押祖產貸款投資,血本無歸,連報警都被告知破案機會渺茫,真的痛苦萬分。

三、Q&A
(一)以上述方式投資受騙,檢警能夠協助把錢取回嗎?
即使報警處理,錢也拿不回來
現在虛擬貨幣、第三方支付、人頭帳戶等交互使用下,詐騙款項一下子就轉走,很難追蹤
(二)詐欺集團涉犯何罪嫌?
刑法第339-4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要如何避免被騙?
使用正規的投資管道、多方查證、不要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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