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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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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讓幼童獨留在家,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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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31
  • 資料點閱次數:1051

112年1月31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蔡沛珊檢察官
一、主題:切勿讓幼童獨留在家,以免觸法!
二、新聞發想:新北3歲男童獨自在家墜樓亡
新北市金山區4日深夜傳出幼童墜樓,一名男子獨留3歲孫子在7樓住處客廳看手機,自己下樓去車上拿東西,沒想到小孫子找不到阿公,竟打開未上鎖的窗戶墜落,送醫後傷重不治,讓目睹這一幕的男子當街崩潰痛哭。
三、Q&A
Q1:什麼是六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Child Death Review,CDR)
A:根據研究,大約有五分之一的兒童死亡事件是可預防的。兒童死因回溯分析的討論,是由跨單位跨領域代表組成小組,分享各單位對於該兒童死亡個案相關紀錄,嘗試將不同單位紀錄拼湊成較完整圖像,勾勒出導致兒童死亡的脈絡情境,找出可改變的因素,提出具體建議,以系統性減少類似死亡事件再發生。

Q2: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嗎?
A: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Q3:我國是否已開始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
A: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在去(110)年11月15日公布第一份報告,報告指出超過4成六歲以下兒童死亡是可以預防的,家長應引以為戒,不要因粗心讓寶貝喪命。這份報告挑選新北、桃園、台中市、嘉義市、台南、高雄、屏東及台東等八縣市,研究109至110年間90例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依現場情境、情節可預防程度分類,高度可預防性19案、占21%; 中度18案、占20%;低度48案、占53%,另資訊不足者占6%。換言之,超過4成屬於中度、高度可預防的死亡。
以今日討論的新聞案例,如果主要照顧者沒有將幼童獨留在家,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讓親人徒增遺憾與傷心。

Q4:主要照顧者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呢?
A: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違反相關注意義務,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呼籲,主要照顧者千萬勿將幼童獨留在家,以免發生意外結果,心痛還要負擔法律責任,不可不慎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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