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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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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的違法陷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2
  • 資料點閱次數:1716

112年2月21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 姜長志檢察官
一、主題:網路拍賣的違法陷阱?
二、問題發想:小資族為了提早邁入財富自由,利用下班閒餘時間兼差做網拍,但網拍生意陷阱多多,常常不小心誤觸法網,該怎麼提早防備?
三、Q&A
Q1:我從韓國進口點心零食在蝦皮、露天等網路上拍賣賺價差,因此同時上網下載韓國原廠拍的美美圖片,結果竟然被告了,為什麼?
A: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圖片的著作權屬於圖片製作人所有,所以使用原廠的圖片一定要經過原廠的同意。很多網路賣家以為,只要賣的是原廠的商品就可以自由使用原廠的圖片,這是錯誤的觀念喔,縱使賣的是原廠的商品,但如果沒有與原廠洽談合作,或經過原廠同意經銷、授權,都不可以使用原廠製作的圖片或照片,只能自己重新針對商品拍攝或製作圖片,否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罪,是會有刑事責任的喔。

Q2:我可以把自己用過的、曾經在夜市買的假的LV包拿出來放在網路上拍賣嗎?
A:不可以喔,如果明知是假的包包,就不可以拿出來販賣,一開始賣給你的夜市攤販已經構成違反商標法的販賣仿冒商品罪,你買了之後還再拿出來轉賣,你一樣也會構成販賣仿冒商品罪,假的包包不要買,更不可以賣。

Q3:我以前買過的包包,現在要上網拍賣掉,但我不知道這個包包是真品還是仿冒品,這樣我可以直接上網賣嗎?
A:雖然商標法的仿冒商品罪,必須是行為人明知為仿冒商品而仍販賣才會構成,但如果一個名牌包只賣不到1/10的價錢,難道你不會懷疑這個包包可能是仿冒的嗎?所以,既然身為一個網路賣家,自然不能只想著賺錢,而是要擔負起賣家的責任,不確定是否是仿冒品的東西不要拿出來賣,如果要賣就要拿去讓原廠或原店鑑定,確認其真偽,否則還是有可能被認定你明知為仿冒商品而販賣喔。

Q4:我在網路上販賣手機、相機,被原廠警告未經原廠同意不能私自販賣,請問我這樣有犯法嗎?
A:基於我國採取國際耗盡原則,商標法只規定你不可以販賣仿冒商品,如果販賣的是原廠正品,那是沒有違法的喔,很多原廠提告商標法或著作權法,目的是要禁止你私自販賣其生產的商品、壟斷自己的販賣權,但不要被嚇住了,只要販賣的是正品,就不會違法,但如果販賣的是正品,卻擅自使用廠商的圖片與商品說明,則會另外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罪,要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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