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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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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性騷擾或偷拍,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4429

112年6月13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 姜長志檢察官
一、主題:遇到性騷擾或偷拍,怎麼辦?
二、事件發想:
最近政治圈、文化圈引起一股me too風潮,許多性騷擾的被害人紛紛站出來指控自己曾遭受性騷擾的遭遇,這雖然是非常悲傷的事情,但也為這些被害人的勇敢喝采,而如果我們在各式各樣場合遇到性騷擾,又該怎麼應對呢?
三、【Q&A】
一、什麼樣的情況算是性騷擾?
ANS: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規定,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性騷擾會有什麼罰則?
ANS:
(一)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的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二) 而如果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三、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
ANS:
(一) 遇到性騷擾時,切莫驚慌,一定要控制住情緒與害怕,冷靜蒐證,例如當場錄音或大聲呼喊讓其他人聽到,或在案發第一時間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給家人與朋友,告知被騷擾一事,做為日後舉發的證據。
(二) 性騷擾的刑事罪責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被性騷擾的被害人必須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會受理、偵查、審判,而告訴乃論只有6個月的時間,所以務必在第一時間去警局報案,並提出告訴(注意:有報案不等於提告)。
四、遇到色狼偷拍又該怎麼辦?
ANS:
如果不只是性騷擾,更有偷拍的行為的話,偷拍色狼會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如果是當場發現,請一定要第一時間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或相機,並取得解鎖密碼,等候警察到案將證物扣案,絕對不要當場要求對方將照片刪除,否則等於是幫嫌疑犯滅證,不利於將來指證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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