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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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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或訂購餐點未取餐可能構成犯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9
  • 資料點閱次數:3318

112年8月8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 許佩霖檢察官
一、主題:網路購物或訂購餐點未取餐可能構成犯罪?
二、議題發想:
我們日常生活常常在網路上訂購商品,或是透過電話、網路訂購餐點,為 了方便、也為了吸引買家,多數網路平台都設有貨到於超商付款取貨之服務,且許多商家為了爭取銷售額及時間,往往客人一通電話就會開始製作餐點,如果消費者在訂貨後遲遲未付款取貨,或是未至商店付款取餐,是否可能構成詐欺或其他刑事責任?
(一) 假冒「海軍班長」棄單180個便當 還恐嚇業者「炸店」
昨(11)日有高雄便當業者接到自稱海軍陸戰隊的班長訂180個雙主菜便當,卻棄單未取,今日屏東的便當業者說,他們也接到同樣的訂單電話,其中一間業者表示,這位李班長出口就要雙主菜的130元便當180個,要附飲料還要訂4餐!而另一間業者質疑有問題,李班長恐嚇要炸店。
資料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94196
(二) 網購忘記取貨犯法?賣家嗆:要關3年
電商平台逐漸成為消費者購物時的首選方式,但有名女網友日前著急地詢問,說她妹妹上網買東西忘記取貨,被賣家要求賠償100元運費,否則就會提告,妹妹可能因此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罰款5000」。貼文引起網友熱烈討論,還有網友幫忙闢謠,分享正確知識。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news/%E7%B6%B2%E8%B3%BC%E5%BF%98%E8%A8%98%E5%8F%96%E8%B2%A8%E7%8A%AF%E6%B3%95-%E8%B3%A3%E5%AE%B6%E5%97%86-%E8%A6%81%E9%97%9C3%E5%B9%B4-080522209.html
三、Q&A
Q1、 訂購餐點忘記取餐或基於惡作劇以別人名義訂餐,可能構成詐欺或其他犯罪?
(一)刑法上之詐欺及間接毀損罪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如果只是單純忘記,並非刻意以詐術使對方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之意思,通常不會構成犯罪
1.訂購餐點後,因為單純忘記此事或手機壞掉無法接到電話,導致未如期正常取餐,因為沒有為自己或為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店家也沒有交付物品,所以不構成詐欺
2.因為消費者確實有訂購餐點之真意,只是單純忘記或是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通常會認為沒有損害他人之意圖,所以也不會構成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
(三)若小明與阿華有仇恨,所以惡作劇以阿華名義、電話向店家訂了100個水煎包,或是小明本無訂購餐點之真意,而於訂購後惡意棄單,可能構成何罪?
1.若小明是基於對阿華惡作劇之意思而訂購餐點,因為小明並非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為之,所以通常對店家不會構成詐欺罪,但如店家因此受有損害,則店家可以依據民法上之契約履行及侵權行為向小明求償,小明對阿華也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並負擔民法之賠償責任
2.如訂購的餐點或食物確實因為小明之行為導致報廢、變質無法轉售或食用,則可能構成間接毀損罪。例如:披薩、便當等
3.但如果訂購的餐點或食物仍可販售他人,因未取餐對店家可能並未造成實際財產上損害,例如:訂購手工餅乾、麵包、冷凍食品等,所以可能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罪
Q2、網購商品後單純忘記取貨或是反悔不買,致商品因無人領取而退回,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嗎?
例如:訂購後忘記取貨或沒有看到收貨訊息、訂貨後後悔不想購買因此未取貨
1.因為網路交易基於消費者未能當場檢視商品之特性,原本即存在交易失敗之風險。且縱交易完成,若買方認為商品有瑕疵,或因其他因素不願意購買,進而解除契約而退回商品亦屬常見,因此縱使買家反悔不願完成交易,導致賣家需支出運費、包裝費等交易成本(況運費本屬店家使用物流服務之對價,是由物流業者收取,與買家之訂貨行為並無對價性之關係、包裝費屬店家出售商品之成本支出),也難以認定買家具有損害店家之意圖。
2.且商品如未取貨,通常商品會由貨運公司退回賣家,賣家仍可取回上開商品,是賣家出貨之舉,縱未經買家取貨,並非法條所規範之「財產上之處分」行為。
3.可能構成間接毀損罪之狀況:
惡意大量訂購貨物,待賣方出貨後即取消交易或逾期不取貨致遭退回
明知毫無資力而訂購高價貨物,自始即無意取貨
四、結論
網購為目前社會大眾非常頻繁利用的一種交易工具,因為網路購物有消費者無法當場檢視商品之特性,原本即存在交易失敗之可能性,且消費者也可能在收到物品認為商品有瑕疵貨不符期待予以解約退貨,因此在消保法原則上立基於保障消費者之前提下,刑法上針對網購交易失敗(包含未領貨)之認定,原則上也是不會輕易認為交易失敗,買家就會構成詐欺或間接毀損罪,而是須要有不法所有或損害他人意圖之積極證據,但要提醒民眾的是,如果你的退貨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是有所疏失導致店家發生額外之損失,則店家仍然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民眾亦不可輕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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