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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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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或運送來路不明包裹小心變成運毒共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1
  • 資料點閱次數:269

113年06月11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 陳雅詩檢察官
一、主題:收受或運送來路不明包裹小心變成運毒共犯
二丶新聞發想:
新竹縣湖口鄉一名湯姓男子去年8月間前往郵局領包裹,沒想到當場被警方查獲包裹內有大麻植株,湯嫌矢口否認運輸毒品、不知道包裹內容物為何,辯稱是8、9年沒聯繫的高中同學的朋友在國外說要寄驚喜禮物給他,不過法官不採信,仍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湯男有期徒刑11年。
三、收受或運送毒品包裹構成之刑責
對於毒品相關的刑罰主要規定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實務上最 常見的海洛因就是屬於第一級毒品,而安非他命、大麻,或是摻有四氫大麻酚的電子菸油,則是屬於第二級,另外愷他命、或新興毒品咖啡包(大都摻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即俗稱「喵喵」),則屬於第三級毒品,再者,員警先前曾大舉查獲來自東南亞的減肥藥,裡面摻有西布曲明成分,在我國則列管為第四級毒品。我國依據不同分級的毒品種類,會有不同程度的刑責,相關刑責會依據這個層級來提升(運毒相關刑責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定有明文)。又毒品屬於非法的管制物品,運毒除了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外,亦可能構成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責。
三、民眾也可能成為運毒共犯
由於運毒刑責重,運毒集團成員為躲避檢警查緝,常常以不同手法企圖製造斷點,增加毒品溯源的困難度。實務上曾見運毒集團成員,透過臉書、通訊及社交軟體,以代收包裹可獲得豐厚報酬為由,招攬不知情之民眾上門,民眾因貪圖小利,在不明究理之情況下,代收或運送內容摻有毒品的包裹,因此承擔運毒重罪刑責。除此之外,運毒集團成員,亦會利用不知情的外送員和計程車來運送毒品,以此方式設下多層斷點遂行運毒之目的,規避檢警追查。而大多數犯嫌雖到案辯稱不知毒梟當初要求代收貨物為毒品,惟實務上法官多不予採信仍判決有罪,在此呼籲民眾,切勿代收或運送不明快遞及郵包,應莫接受不法集團利誘協助運毒,如遇類此情形,務必態度堅定嚴正拒絕,以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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