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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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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的美麗與哀愁-如何預防網路購物詐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 資料點閱次數:215

一、114310(星期一) 生活與法律

二、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

  • 主題:網路購物的美麗與哀愁-如何預防網路購物詐騙?
  • 新聞發想:

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期「假投資」詐騙件數及金額仍居冠,但每逢年節,「假包裹」詐騙件數激增,民眾採買之際,容易落入詐騙陷阱;另外,報載知名藝人遇「包裹詐騙」,到超商付款千元領取包裹,打開發現全是垃圾,驚覺受騙,並於臉書提醒粉絲不要被騙。

三、問與答(QA)

Q1:常見網路購物詐騙手法有哪些?

A1:近期網路購物詐騙層出不窮,常見手法有:假賣家、幽靈包裹、假買家及三角詐騙,分別說明如下:

  • 假賣家(被害人是買家)

賣家於購物網站以明顯低於市價之價格,標售熱門商品(例如最新機種3C產品、限量版球鞋、演唱會門票等),誘騙買家下訂,並要求買家立刻付款,買家付款後,遲未收到商品或收到劣質商品,始知受騙。

  • 幽靈包裹(被害人是買家)

詐騙集團先以不法管道騙取民眾個人資料,於民眾至超商領取包裹時,再夾帶其他貨到付款之「幽靈包裹」,騙取民眾一時不察而付款取貨,等民眾開啟包裹,才發現非本人訂購,且包裹內通常盛裝不明劣質物品。此時賣家往往已不知去向或聯繫無著。

  • 假買家(被害人為賣家)

近期常見詐騙集團成員佯裝買家,向賣家表示欲網路購物,惟無法下單訂購,要求賣家完成「託運認證」、「實名認證」、「開通金流服務」云云,再由詐騙集團成員分飾客服人員、銀行人員等,詐騙民眾點擊假網頁連結,或指示民眾操作網路銀行或ATM,使民眾不慎提供自己的帳戶帳號、密碼或信用卡卡號、驗證碼等,詐騙集團得手後,隨即盜領帳戶存款或盜刷信用卡。

  • 三角詐騙:

正常賣家為A,正常買家為B,詐騙集團先向A訂購商品,再創設其他帳號,佯裝販售商品給B,並要求B匯款給AB受騙匯款,詐騙集團因而取得A商品,再轉售獲利。

 

近期常見的三角詐欺案件類型,例如「假交友」詐騙,詐騙集團佯裝網友與被害人相約見面,要求被害人於見面前先到超商購買點數卡,並告知序號、密碼,詐騙集團一旦獲知序號、密碼,就可取得點數,隨即不知去向。

Q2:如何預防網路購物詐騙?

A2:

  • 慎選信用優良之賣家、買家:

交易前應注意查詢對方之歷史成交紀錄、評價、賣家經營網路賣場期間長短、有無設立登記經營事業等資訊,並應查證賣家、買家之真實身分,避免僅以通訊軟體私下聯繫交易。此外,應注意詢問賣家有關商品來源、功能、品質,勿購買來路不明商品。

  • 在安全環境下面交或選擇合法且有退貨退款機制之網路購物平台:

民眾如為買家,應確認收受商品之來源合法,商品功能、品質正常後,再行付款,在安全環境下面交或選擇合法且有退貨退款機制之網路購物平台,可確保發生買賣糾紛。

  • 取貨前應注意確認商品是否正確:

為避免「幽靈包裹」詐騙,於超商取貨且貨到付款的情形,應於取貨前注意商品是否確係本人訂購、商品內容是否正確。若發現非本人訂購之商品,請直接拒收;若不慎誤領包裹,可洽詢超商線上申訴平台或客服中心辦理,也可至各派出所或致電165專線查詢退貨方式。

  • 注意詐騙關鍵字,一聽、二掛、三查證:

若買家接獲不明來電表示「訂單錯誤」、「重複扣款」及「升級VIP」,或賣家接獲宣稱「賣場未簽署金流協議」、「保障服務」、「賣家身分認證」等關鍵字,切勿依指示點擊不明網頁連結,且勿提供金融機構帳戶或信用卡資訊。如有聽聞涉及上開詐騙關鍵字,應即掛斷電話,自行聯繫官方機構查證,或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

Q3:網路購物詐騙之相關刑責?

A3:網路購物詐騙,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詐欺集團成員多人分飾多角,例如於「假買家」手法,多人分別佯裝買家、客服人員、銀行人員等實施詐騙,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之4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依113731日公布、同年82日施行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如同時有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再加重其刑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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