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聊聊書記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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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聊聊書記官
一、 議題發想
1. 書記官人力荒:十年補不滿40個缺、詐欺犯5年後才收到入獄通知,司法還撐得住嗎?
2. 濫訴零成本!書記官補不滿引爆司法崩潰
近來如果有關心司法新聞的朋友,一定會看到關於書記官人力不足、缺額補不上的相關新聞,也會聽到民眾甚至律師抱怨怎麼打電話到地院、地檢常常沒人接聽,或是上網查公告看到已經有結果了,卻遲遲沒有收到文書,這些都與書記官的工作密切相關。
二、 問題討論
其實地檢署中有很多位置是由書記官來擔任的,今天要談的最常跟民眾第一線接觸的偵查書記官。書記官是檢察官最重要的幫手,檢察官和書記官一起組成一個股,負責維持這個股所有案件的運作。
民眾是直接到地檢署書面遞狀、口頭申告,或是去警局報案,案件送到地檢署以後,書記官要將每個案件的資料維護並整理成卷宗,以北檢而言,每天有3、5到10多件的不等的新案。
檢察官看過卷宗之後會批示,比如開庭、調資料、移附調解等等,此時書記官又需要拿著批示去寄發傳票或製作相關的文書;如果有開庭經驗的朋友就會知道,開庭時書記官會坐在檢察官身旁,負責繕打筆錄;如果有拘提、通緝到案需要臨要開庭的狀況,也是由書記官聯繫法警安排開庭;在民眾看不到的地方,像是警察調基地台位置、拘提被告、提訊在監在押的人、對被告做限制出境出海、吸毒的被告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這些程序,也都少不了書記官協助檢察官送件、跑流程。
到了案件可以終結、檢察官寫完書類時,也是由書記官製作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或簽呈,寄給相關的當事人,起訴的話要給被告跟法院,扣案物品也要移交,不起訴則要給告訴人和被告,當然也包含律師,而且並不是寄出文書後這個案件就終了,書記官還要整理寄件回證、確認再議期間、檢查有沒有要沒收或廢棄的扣案物、在前案紀錄表上登記結案時間、確定時間等。
除了以上這些文書工作之外,書記官也是開庭通知或函文上面的聯繫窗口,所以很多民眾接到通知,就會開始打電話,不管是請假、問案情、問流程,甚至單純抱怨、謾罵的,這些電話通通都是由書記官來接聽,但書記官其實常常因為開庭、送公文而不在位置上,而且書記官是不能回答任何關於案件內容或法律程序的諮詢問題,也不能擅自答應民眾、律師的請假,或答應做任何的傳喚證人、調資料等作為,所以建議大家,收到傳票以後,請務必仔細看上面的日期、時間和註記,如果確實有事必須請假,最好是檢附相關的證明、日後有空的時間,以請假狀的方式,讓檢察官決定是否改期,如果有想補充的資料,也盡量在開庭日期前先行提出。
至於案件的細節、結案方向,和之後可能面臨的法律流程,這些不是書記官能夠在電話中告知的,建議如果很有疑慮的朋友,可以向專業人士諮詢,如果委任律師,事先請務必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對方確實有律師資格,如果有預算的考量,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透過市政府、法扶、法院提供的法律諮詢,來獲得初步但是正確的建議。
最後也要提醒大家,除了執行科依照確定判決通知繳交罰金之外,如果接到自稱書記官、檢察官的人加你LINE、要求提供帳戶或金錢,都不是真的,地檢署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民眾提供帳戶、金融卡、密碼給我們,請千萬不要上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