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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的常見糖衣包裝手段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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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03(星期一)廣播法令宣導
一、主題:運輸毒品的常見糖衣包裝手段
二、案例:幫帶1個行李箱報酬10萬 貪男入台秒被逮!代價關3年2個月(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110/3098736.htm)
男子阿豪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結識江姓網友,對方告知如果可以幫忙將一個行李箱從泰國帶回台灣,就可以獲得10萬元報酬,他貪圖報酬便答應了,結果剛入境台灣就被抓包行李箱內夾藏42包大麻花。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3年2個月。
三、Q&A:
(一) 何謂「運輸」毒品?
運輸毒品就是指將毒品從一地移動到另一地,包括跨國攜帶、郵寄包裹或替人攜帶行李等。如果明知內容物為毒品仍幫忙運送,就會構成運輸毒品罪,特別是跨境運送時,往往會被視為毒品走私而被處以重罪。
(二) 以合法外觀包裝運輸毒品的各種態樣:
1、 國外代購、代運打工
2、 招待國外旅遊
3、 機場找人幫忙拿行李、裝行李、帶行李
4、 人體運毒
5、 借用人頭寄送航空包裹
(三) 運輸毒品的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 一般人為何甘冒風險運輸毒品?
大部分被利用於運輸毒品的倒楣人,與參與詐欺集團案或幫助詐欺案相類似,都是起源於自己的貪念!當現在社會的風氣讓人不願多付出勞力及心力,也不願花時間找正當工作,只想發不義之財,不勞而獲時,運毒集團便看上此一特點,只要在網路上對人誘以相當金額的對價,就會有人不顧是否正當合法,貿然參與各種運毒犯行。追根究底為何幫別人帶個毒品出境或入境就可以輕易獲得極高的報酬代價,其實就是因為這些幕後運毒者擔心被檢警調查獲而被處以重刑,所以才會以重金利誘他人來帶貨,對運毒集團而言,如果那個出面帶毒被查獲,反正也只是由他自己承擔罪責,真正的幕後運毒者大不了損失一批貨,也就是把這些出面的人當成免洗筷的方式在犯罪。所以千萬不可因為一時貪念,為了一點小錢,就幫人運毒,否則會被自己的貪念害慘!
(五) 運輸毒品迷途知返,可獲減刑之寬典
檢、警、調、憲、海巡、海關,我國執法6大系統長年致力於將毒品阻絕於境外,以免入境後在國內散布毒害國人,因此許多毒品都會被攔阻,並查獲運毒集團。如果知悉有人訂購毒郵包運輸毒品入境的情事,請務必通報司法機關檢舉運毒惡行。但倘若涉犯運毒罪被查獲時,法律仍有提供大家迷途知返的途逕,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犯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項: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因此如果一時失慮涉犯運輸毒品罪,除了自白自己的犯行外,並能供出共犯、幕後主謀,甚至是毒品來源,就可以獲得減輕刑度,獲得自新的機會。
(六) 結語
近年常見「出國代購、幫忙拿包裹」的打工機會,看似只是順手幫忙,卻可能讓人一腳踏入毒品犯罪,淪為毒品走私的「代罪羔羊」。
在台灣,毒品相關犯罪的處罰相當嚴格,我國毒品犯罪主要規範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只要涉及販賣、轉讓或運輸毒品,都可能面臨重刑。許多犯罪集團會利用「代購」、「幫忙帶東西」、「幫忙收包裹」等上開提及的方式誘騙、招募不知情的民眾。一旦包裹中含有毒品,即使只是代為攜帶,也可能被認定為運輸毒品。面對來路不明的委託或高額跑腿費時,一定要提高警覺。從法律角度來看,「只是幫忙拿一下」並不一定無罪。如果明知是毒品而仍協助運送,就可能構成運輸毒品罪;若從中獲利,甚至可能被認定為販賣毒品的共犯。因此,在面對陌生人委託代購、代收包裹或攜帶物品出入境時,務必確認物品來源與內容,避免因一時大意而觸法,不僅影響個人前途,也可能造成家庭與社會的重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