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過年快到了,注意防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6
  • 資料點閱次數:1853

YO YO 生活法律 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 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一、題目:過年快到了,注意防竊

二、新聞發想: 

案例摘要

北市刑警大隊肅竊組發現大陸籍扒竊集團龔、陳、黎等3人,以觀光簽證入境,鎖定台北101商圈的觀光客行竊。警方佈線跟監後,一舉逮捕龔、陳二人,並移送聲押,台北地院裁定羈押。

Q&A

(一)竊盜罪之法律責任為何?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二)侵入住宅或公眾運輸工具的加重規定?

刑法第321條:若犯竊盜罪並具下列任一情形,處六月以上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1.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
  2. 毀越門扇、牆垣或安全設備。
  3. 攜帶兇器。
  4. 與三人以上結夥。
  5.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
  6. 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公眾運輸工具內。

(三)如何防竊?

  1. 安裝高級防盜鎖,並定期更換。
  2. 租屋時要求換鎖;購屋時避免多出入口的格局。
  3. 避免將備用鑰匙藏於明顯處。
  4. 慎貼門口喜字等暴露長期外出的訊息。
  5. 加強社區守望相助,並安裝監視設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