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快到了,注意防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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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一、題目:過年快到了,注意防竊
二、新聞發想:
案例摘要
北市刑警大隊肅竊組發現大陸籍扒竊集團龔、陳、黎等3人,以觀光簽證入境,鎖定台北101商圈的觀光客行竊。警方佈線跟監後,一舉逮捕龔、陳二人,並移送聲押,台北地院裁定羈押。
Q&A
(一)竊盜罪之法律責任為何?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二)侵入住宅或公眾運輸工具的加重規定?
刑法第321條:若犯竊盜罪並具下列任一情形,處六月以上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
- 毀越門扇、牆垣或安全設備。
- 攜帶兇器。
- 與三人以上結夥。
-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
- 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公眾運輸工具內。
(三)如何防竊?
- 安裝高級防盜鎖,並定期更換。
- 租屋時要求換鎖;購屋時避免多出入口的格局。
- 避免將備用鑰匙藏於明顯處。
- 慎貼門口喜字等暴露長期外出的訊息。
- 加強社區守望相助,並安裝監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