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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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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保護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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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 YO 生活法律 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臺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保護令、保護你

最近,發生幾件令人遺憾的家暴事件。家人是我們最親密的夥伴。如果有一天很不幸發生在你的身上, 我們應該怎麼辦呢?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來介紹如何取得保護令?告訴大家如何保護自己,甚至保護你的家人。

什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的全名是民事保護令,規定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當出現家庭成員間的家庭暴力事實, 而且有必要時,由法院核發命令來保護被害人、看見或聽聞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 換言之,保護令保護的對象,不止限於直接被害人。

這邊有兩個問題:家庭暴力的定義是什麼?誰是受到保護的家庭成員?

何謂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 包括身體傷害、精神騷擾(言語辱罵、跟蹤)、經濟控制或毀損財物等形式。

家庭成員包括誰?

家庭成員不只限血親或姻親,凡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者, 皆視為家屬,可受保護令保護。

保護令可以做什麼?

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記載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常見類型包括: 1.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騷擾、跟蹤、通話等非必要聯絡; 3. 遷出住居所; 4. 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學校一定距離; 5. 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若違反保護令,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保護令如何聲請?

保護令分為通常、暫時與緊急三類。通常保護令適用範圍最廣、有效期間可至兩年; 暫時與緊急保護令審理可書面決定,核發後先保護被害人,之後再進行通常保護令的合併審理。

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

2015 年 2 月起,修正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年滿 16 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 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者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即使非同居伴侶,也可聲請保護令。

該去哪裡求助?

1. 113 專線(衛福部 24 小時)
2. 警察局/派出所(可由員警協助向法院聲請)
3. 地方法院及少年家事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提供家庭暴力諮詢與連結資源)

保護令並非萬能,小心為上

保護令雖有效,但仍需以自身安全為優先。有時公權力保護不及,保護令僅對守法者有效, 遇急情請務必趁早求助並保持警覺。

保護令聲請範本

可以在這裡下載: 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6-06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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