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入境我國之面談審查及假結婚真賣淫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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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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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外配入境我國之面談審查及假結婚真賣淫相關法律問題」
節目主持人:蔡瑋堯
受訪人: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陳仁政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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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姻移民」?
「婚姻移民」指外國人與國人結婚後,以依親長期居留為目的,移入我國之非經濟性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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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移民面談的權責機關如何分工?
外籍配偶:由外交部駐外館處負責面談。大陸配偶:由內政部移民署負責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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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設置面談機制?
防止以假結婚取得居留、工作及最終國籍之不法行為,各國以面談審查婚姻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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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的面談程序為何?
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受理後,服務站通知專勤隊於1個月內至國人配偶家訪查家庭、經濟、身心狀況,必要時書面通知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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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如何以面談釐清婚姻真偽?
詢問生活交集證據(同居、共同財務、旅遊記錄、通聯與金融轉帳紀錄等)及親友證詞;偽造文件則成破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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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通過面談後,最快多久取得身分證?
結婚登記→申請依親居留證→連續居留4年(每年183天)可申請長期居留→再連續居留2年(每年183天)可申請定居→戶籍及身分證,合計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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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部分,最快多久取得身分證?
結婚登記→駐外館處簽證→申請居留證→連續居留3年(每年183天)可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喪失原國籍證明後再連續居留1年可申請身分證,合計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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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設置觀察期?
觀察期能檢驗婚姻真偽、防制假結婚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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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假結婚?
雙方通謀虛偽結婚,以取得居留及工作權之手段,非以家庭團聚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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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的刑責為何?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依《兩岸條例》第79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 首謀者加重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千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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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情及偵辦過程?
一大陸女子因假結婚來臺賣淫被查獲,調查其入臺歷程與戶籍記錄,發現社會交集稀少、生活紀錄不符真婚姻; 由檢察官組專案小組,循線偵辦,瓦解跨境賣淫集團並逮獲30餘名假結婚賣淫外配。
移民署呼籲:切勿因貪圖小利誤觸法網,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