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己約炮影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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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一、題目:賣自己約炮影片
二、新聞發想: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549353
賣自己約炮影片1部最高3200元 遭起訴
32歲辛姓男子在網上與多名未成年少年「約炮」,取得對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竟在同志社團張貼影片內容,還分不同價碼販售,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辛男去年10月至今年1月間,在臉書社團「同志男同志〔台灣gay〕」張貼多部未成年少年性交的影片,供網友瀏覽,再與網友聯繫,依據影片內容分成1200元、2100元、3200元不等價碼出售,待買家匯款,再將影片存入隨身碟,用超商方式寄出。
辛男在社團張貼「內地正太少年影片出售喔,有需要的私我拿目錄」訊息,吸引網友購買影片。
警方是網路巡邏時發現,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後,至辛男內湖區住處搜查,發現作案用筆記型電腦、硬碟及iPhone手機,辛男也坦承犯行。
據了解,辛男的影片來源皆是自己與未成年少年「約炮」的自拍影片,不過他未入鏡,也取得對方同意才拍攝。
士林地檢書根據辛男的銀行存摺匯款紀錄、隨身碟、曾購買影片的王姓網友證詞等,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三、Q&A
(一)成年人經過未滿16歲之人同意而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的話,會有刑責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18歲以上之人經過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同意而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的話,法律責任又如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3項規定: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三)拍攝未滿18歲人之性交或猥褻影片,刑責為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
、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
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四)本案新聞之男子拍攝與未滿18歲人之性交畫面並且販售,刑責有更重嗎?
依上面第36條第四項規定: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