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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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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宗教詐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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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一、題目:小心宗教詐騙
二、新聞發想:https://www.ctwant.com/article/58183

台中市有1名吳姓男子,創立一個名為「先天一炁(音同氣)」的組織,號稱利用身心靈療癒課程可拯救世界,無論癌末病人、或植物人,只要參加課程都可恢復健康,並稱因新冠肺炎影響,他收到指令要去天庭開會拯救蒼生。更離譜的是,還有一項「人體黑洞開啟」課程,只要與吳男進行「雙修」,就能「回到天上」,許多信眾出面控訴這根本就是騙財騙色。

109年5月19日下午,本刊記者佯裝初次參與的信徒,在引薦人H女帶領下進入台中市中清路一段某商辦大樓四樓。而這裡就是「先天一炁」的總部,寬大的半開放式空間,6名男女圍坐在一塊泡茶,開口閉口討論的都是「吳老師」、「造物者」、「明明上帝黃母」的神蹟。

此時一名自稱吳老師秘書的K女出現,便要求記者拿下口罩:「這裡是殊勝的地方,不可能有病毒侵入,在這裡的人百毒不侵,造物者吳老師都會守護我們。」記者詢問吳老師去哪?K女解釋,「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吳老師為了拯救世界與蒼生,在天庭接到很多急令,要處理很多事,好不容易疫情趨緩,但吳老師不能鬆懈,常要東奔西跑。」

K女見記者一臉失望即補充:「見不到吳老師沒關係,我是他培育出來的徒弟,可以先聊聊,感受一下明明上帝黃母的力量。」記者見狀隨即瞎掰許多悲慘故事,K女及H女便開始唱雙簧要記者趕緊加入組織來上課,才能改變現況、造福家人。

記者填寫報名表時注意到一格「人體黑洞開啟」便好奇詢問,K女一臉曖昧拉著另名曾被開啟過黑洞的A女前來分享,她表示開啟黑洞才可以迅速回天,她也因為與老師雙修才取得佛號,跟著吳老師一起救度眾生。

本刊取得人體黑洞開啟的申請表,上頭寫得露骨,包含「雙修」、「射炁不射精」、「女方是最大受惠者」等語,且1次雙修價格竟要9900元,但信徒還是深信不疑。前信徒小昭(化名)的女子表示吳老師根本都是虛名,所謂的人體黑洞開啟要與信徒雙修,其實是在滿足私慾。

本刊致電吳文輝,他否認所有指控。他強調人體的黑洞是在尾椎下方,要經過造物主的指令才可以開啟,且不是透過性行為方式運作,是利用以手、掃帚打擊臀部以開啟黑洞;另外,他表示上課不用收錢,需收費的是替信眾處理因果的功德費。他說他為地球付出許多心力,包含近年來颱風不撲台、地震震度小都是因為他處理「地靈脈玄」,台灣才可以躲過一劫。他也強調並沒有詛咒離開的信徒,因為他不懂咒語,他一生慈悲為懷幫助眾生。

三、Q&A
(一)為何宗教詐騙不容易成罪?
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宗教與科學之差別,即在於行為因果無從驗證,其間究係虛或實、抑真或假,乃存乎個人信仰感受之不同
而有差異,信者恆信神蹟法力之產生有其時空背景及因緣,尚難令自認或被認有超能力之人,證明超能力之
存在,對於許多人所相信宗教上之超自然現象,客觀上無從檢驗其真偽,基於憲法保障宗教之信仰自由,司
法對於人民真誠信仰之教義或內容,不容加以干預,或檢驗其虛實。」

(二)若利用宗教的各種事由對人為猥褻或性交行為,可能構成什麼罪?
刑法第221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4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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