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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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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28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2250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直播】
節目時間:9/28(一)13:00-13:30 (直播)

臺北地檢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臺北地檢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傅馨儀律師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主題:被害人的法律權益
Q1. 被害人須知法律常識:
當發生被害案件時,被害人家屬在緊急情況下通常會束手無策,應知悉那些法律上必須注意的權益?
A:
1、有無證據要調查或保存
2、誰有權利提告? 區分告論罪跟非告論罪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3、民事賠償金額計算及單據保存

Q2. 什麼是民事訴訟? 什麼是刑事訴訟? 提告刑事案件時,法院會刑事及民事案件都一併審理嗎?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該如何進行? 有無需要注意的事項(ex:時效)?
A:
1、刑事跟民事在法院是不同程序要分別提告。
2、刑訴民訴如何進行....(有點多用口說比較清楚)
3、時效:刑事告論6個月,民事侵權行為知悉2年。

Q3. 犯保協會及義務律師能夠提供的協助與功能為何?
A:諮詢,撰狀,開庭代理(需要通過審核)

檢察官與律師有何不同?扮演的腳色
律師和檢察官的差別:
一、身份不同:
檢察官是公務員,律師不是公務員。因此考上檢察官,國家會負責將你分發到檢察署,而律師則必須由你自己去向律師事務所找工作。

二、地位不同:
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對被告進行刑事訴追行為(另外尚包含民事死亡宣告及禁治產宣告提起等行為)。而律師則是對於委託人於訴訟中進行辯護、代理及相關法律行為。

三、權利範圍不同:
檢察官依法對被告有一定的公權力,而律師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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