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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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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派對裡的致命危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1239

生活與法律 時間:民國110年11月9日中午

法律講座:北檢許文琪檢察官

一丶主題:毒品派對裡的致命危機

二丶新聞發想:

(一)https:// 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312004457-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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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04/P3QX2F62BVETNBPNKTBMMQJH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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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https:// www.ctwant.com/amp/article/35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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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https:// 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906002915-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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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言: 近年來年輕族群的休閒娛樂,流行起在摩鐵、旅館群聚開趴,這樣的活動,除了具有相當隱密性、自由性,不受任何營業場所的時間限制,也較少被 臨檢,只要參加者還有意願繼續,這樣的派對就沒有停止的期限。一旦毒、酒、性這些要素混雜在一起,毒品、酒精的交互作用之下,再加上近乎無限延伸的派對時長,往往會到了參加者出現身體異狀,派對才有強制告終的一刻。然而,一旦到了參加者出現異狀的時候,往往已經相當嚴重,甚至在場參加者,在共同吸毒犯罪的氛圍下,為了避免自身一同遭到查緝,大難臨頭各自飛的情形更加明顯,所以導致許多已出現異狀的參加者多半未及時就醫,在這種已經失去意識,難以自救的情況下,這些參加者的性命,就彷彿一台煞車失靈的火車,朝向名為死亡的終點站,沒有速限的拼命前進。運氣好,到達終點前順利就醫,救了回來,運氣不好的,就可能因為一次的派對,而斷送了自己年輕的生命。加上疫情期間,許多娛樂場所被迫關閉,年輕族群渴求玩樂的心情無處宣洩,對於悶壞了的大家,隱密的在摩鐵、飯店甚至是家中群聚開趴,就成為更加適合的娛樂選項,本次想藉由空中廣播時間,與聽眾宣導毒趴的危險性,也跟大家分享過往曾經喧騰一時的W Hotel毒趴案件,導致一位年輕小模殞命,這個案件當時的情形,以及相關人等後續的判決結果,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如此憾事。

四、Q&A:

(一)Q:在飯店、摩鐵開毒趴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A: 1.現場施用毒品的人,可能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施用毒品罪嫌,依據施用的毒品種類不同,施用第一級毒品與第二級毒品會有刑事責任,第三級或是第四級毒品則是行政罰鍰。因為常見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價格較為昂貴,且他的藥物作用效果是中樞神經抑制劑,於一般追求助興、群嗨的派對場合比較不常出現,實際上在一般毒趴內常見的的毒品,主要有搖頭丸、咖啡包、k他命等,除了k他命,也就是俗稱的k菸之外,其他像搖頭丸、咖啡包,甚至有些具有噱頭的新型毒品,包括毒軟糖、毒梅片、毒郵票等毒品,多半添加第二級或第三級毒品,因此,一旦服用後,驗尿結果驗出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還是會有刑責的,所以千萬不要認為在派對上服用這些毒品,都是第三級毒品,只有行政罰鍰,不會有刑事罰則喔!更何況所有的毒品,都是有害身體健康的,在派對上隨便吃別人提供的助興毒品,絕對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你吃下肚的東西是什麼,會對身體造成怎樣的作用!

2.所有的毒趴,通常都有主揪,尤其很多毒趴的參與者,並不都是彼此認識的人,更有時候為了帶動現場氣氛,很多人會找所謂的傳播妹來坐檯。此時派對中,通常是由主揪來提供毒品供現場人免費施用,這個時候,無償提供毒品供他人使用的主揪,則可能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的轉讓毒品罪嫌,另外也可能同時涉犯藥事法的轉讓禁藥罪嫌。更進一步,如果因為主揪提供的毒品導致參與者死亡,所犯的罪更可能會改為藥事法第83條第二項的轉讓禁藥致死罪,刑責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相當重的刑責。

3.如果派對參與者已經因為施用毒品出現身體異狀,派對主揪、或是毒品提供者,甚至是派對在場人,未即時將參與者送醫,導致參與者最終死亡,這些人都有可能涉犯過失致死罪嫌。所以如果一旦參與者身體已經出現異狀,第一時間請不要因為害怕因遭查獲施用毒品可能涉犯的刑責,而延誤將參與者送醫,將來可能要面臨更重的刑責。

(二)Q:106年間喧騰一時的W Hotel毒趴一案,可以簡單描述一下當時的案件情形?以及相關人士涉及的刑責嗎?

A: 1.這個案子當時是由一名富家子弟朱姓男子(鄉民們稱他為「土豪哥」)跟他兩個朋友蔡姓、洪姓男子一起主辦,由朱姓男子在五星級飯店W hotel開一間房,大家約了自己的一些朋友一起到該房間,房間由朱姓男子出錢提供了許多毒品,包括咖啡包、愷他命、毒軟糖、毒梅片、毒郵票等毒品,也準備了很多調酒,供房內的參與者盡情施用,當然,他們也在微信上找了許多傳播妹到場一同玩樂。中間過程中,只要毒品用完了,就由主揪朱姓男子及他的朋友聯絡小蜜蜂,外送毒品到飯店,再由朱姓男子出錢。 這樣的毒趴,因為當事主揪不願喊停,最後總共進行了五天四夜,中間有許多男女,來來去去進出過這個房間,但死者在這間房間裡參與這個毒趴的時間非常長,從一開始就進入房間了,等於說事發時,她是在多日混合使用酒精、毒品,且缺乏睡眠時間的狀態下。而這次的毒趴結束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主揪者主動表示要結束派對,而是因為死者最後出現了難以救治的異狀,大家逼不得已,最後才決定將死者送醫,從而作鳥獸散。 為什麼這麼說呢?是因為在毒趴進行過程中,其實早在第四天,就已經有人出現異狀了,但是他們當下並沒有理會,甚至當作笑談傳送給當時暫時離開飯店去上班的朱姓男子,後來就放任該名女子昏睡在那旁邊,還好她睡醒之後就平安離開了。然而死者就沒有這麼好運,毒趴持續到第五天的早晨的時候,死者開始出現異狀,在場大家原本以為沒什麼大不了的,只讓她自己在床上休息,但是後來死者狀況越來越差,此時在場人明明有機會將死者送醫,但是他們做了另外的選擇。在場的劉姓女子決定找來密醫,幫死者打所謂的「排毒針」。但是這個所謂的排毒針,後來經檢方調查,根本只是點滴跟維他命而已,後來又拖了一陣子,連在場的密醫都認為死者情況太糟,應該要送醫了,所以大家才決定將死者送醫。然而將死者送醫後,在場人又為了避免查緝,向醫院謊稱死者是自己在家服藥,誤導了警方辦案,另外一方面,則讓其他人留在房間內清理毒品、甚至連死者的手機都帶去丟掉。

2.最後這個案子判決確定,認定朱姓男子涉嫌轉讓禁藥罪,最後判刑2年10個月,朱男的另外兩名朋友,也因為轉讓禁藥罪嫌,被判刑2年6月。另外當時派送毒品咖啡包到飯店的藥頭2人,則因為販賣毒品判刑9年、4年。負責滅證的在場人陳姓男子被判滅證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該名密醫及連絡密醫到場的在場劉姓女子,分別依違反醫療法判處有期徒刑9月、6月確定。

(三)Q:一般市面上常聽到的 搖頭丸、咖啡包,如何判斷其外觀?

A:一般搖頭丸其實多是錠狀,跟一般藥丸的長相很像,但是有些搖頭丸會特地做的五顏六色、上面還壓印各種卡通圖案、名牌logo,為的就是吸引消費者注意,標榜其派對助興藥物的功能,這就比較好判斷,有時候再搭配提供者的說明,比如說「會讓你嗨、會讓你覺得舒服、亢奮的好東西」這樣的說明,大致上就可以判定他是不是來路不明的藥物,甚至是毒品,總之儘量不要去吃對方提供來路不明的藥品。另外咖啡包,則是經常會有華麗、吸睛的包裝,比如小惡魔、約翰走路等等圖樣,用沖泡方式飲用,有一些為了以假亂真,也看過有人會拿現有的伯朗咖啡、三點一刻奶茶包包裝,剪去封裝之後,重新封口,這個可以看他的邊緣,如果封口邊緣不齊、或是看起來有重新封過,封口部分已經壓印到圖案上,都可能是內容物被調換,成分不明的的毒品咖啡包。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出去玩,儘量不要碰來路不明的飲料、藥物,謹慎保護自己,也避免追求刺激的過程中,反而賠上自己的健康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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