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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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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法律扶助制度,你不可不知的兩三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722

主題:關於我國法律扶助制度,你不可不知的兩三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蕭永昌檢察官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相信很多民眾都耳熟能詳,也因此針對自己所遭遇的法律事件或案件,若能有專業律師提供諮詢甚至代理提告或委任辯護,對於當事人權益的保障,都能獲得實質顯著的幫助。但很多時候,並不是「法律只保護有錢人」,而是有錢人相較於經濟不寬裕的民眾,更有能力聘請專業律師來協助處理法律事務,進而在法律上取得較優勢的地位、爭取較有利的結果。然而,貧窮或是社會弱勢,不應該成為一種原罪,而註定只能在法律上成為次等公民。有鑑於此,我國在2003年通過了「法律扶助法」,對於如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族群,如有如法律諮詢、書狀撰寫,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都有機會夠過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得到協助。因此,今天就針對我國「法律扶助」制度跟各位聽眾進行簡介。

1.申請法律扶助的資格?

A既然「法律扶助」制度是為了保障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族群的法律上權益,使這些弱勢族群可免費或以較低費用獲得法律扶助律師的協助,因此在申請上,「法律扶助法」也設定了一定的門檻。簡單來說,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法律案件要有道理:如果是顯無勝訴之望的案件,例如過去曾有民眾表示個人有長期頭痛問題、懷疑是總統跟國安單位長期進行腦波控制所致,所以要對總統跟國安局提告賠償之類的,此類案件可能就難以通過法律扶助的申請門檻。

(二)原則上,必須經濟狀況(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法律扶助制度的初衷既然是保障經濟相對弱勢的族群,因此自然應該將有限的資源(國家的預算與人民的稅金)花用在經濟弱勢族群。至於額度的標準,法扶基金會每年會針對國內民眾收入狀況及縣市差別而進行調整,同時也會有「全額補助」與「部分補助」的差別。

(三)雖然原則上是以經濟狀況決定是否提供法律扶助,但也有部分例外情形,是可以不用考慮經濟資力的,例如:原住民而未經選任辯護人、心智或精神障礙以致無法為完全陳述而有必要時、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之債務人、言詞法律諮詢(電話、視訊、現場面談)等。

此外,如果是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案件(例如:故意殺人),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時,也可申請法律扶助,但法扶律師原則上只會針對偵查中第一次訊(詢)問來陪同到庭,若後續沒有其他可以申請法律扶助的合理事由,法扶律師會在第一次陪同偵查訊(詢)問後,就解除委任。

2.請問要如何申請法律扶助呢?

A如果是預約的話,不論是「電話預約」或「線上預約」都可以喔!

唯一要注意的重點是:不要被坊間相似名稱的團體或是網站給矇騙混淆了!如果要「線上預約」、或是上網查詢「預約電話」,請大家注意網路搜尋關鍵字為「法扶基金會」,「法扶基金會」,其他名稱很像的組織,像是什麼「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跟「法扶基金會」完全無關。最近就有新聞報導:一名女性勞工日前上網搜尋「法扶」想尋求法律扶助資源,出現「法律扶助基金會」連結,她點進去卻連結到「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網頁,當事人就誤信為真,最終還因此支付了新臺幣5萬元費用,還請各位聽眾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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