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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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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酒駕修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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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淺談酒駕修法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王繼瑩檢察官

一、前言

立法院在111124日三讀通過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三項法律修正案等「酒駕三法」修正案。

在過去20年間,包含本次的修法,刑法第185條之3總共已經修法了6次,每一次修法都將酒駕懲處力道加重,企圖透過法律手段來遏止酒駕行為。數據證明,嚴罰對降低酒駕事件的總件數,確實有一定的效果。根據交通部道安會統計,從2014年至2021年為止,酒駕交通事故中包括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均呈下滑趨勢。總件數從2014年的13,822下滑至2020年的8,893件、死亡數從534人降至289人、受傷人數從17,563人落至11,225人。但在此同時,依照交通部提供近10年酒駕違規件數統計,酒駕總件數雖下滑了,但累犯率卻緩緩提升了,比率由37%突破至38%。去年年底高雄市一名男子酒駕,在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正在過馬路的一家四口,造成13傷的悲劇,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測得黃男酒測值高達1.24,還查出他曾於2006年、2009年有酒駕紀錄,也因為這次的事件,加速了本次的修法。

 二、修法重點

■刑事處罰方面(刑法第1853條、陸海空軍刑法第54)

1.酒駕未肇事者原本最高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提高到最高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2.酒駕撞人重傷者原本17年有期徒刑,新法再加上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撞死人者原本是310年有期徒刑,新法再加上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酒駕撞傷跟撞死人者有關「累犯」的認定期間,原本是「5年內」再犯,也延長改為「10年內」,刑期雖然仍維持310年及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也加上得併科罰金200萬元以下及300萬元以下罰金。

而軍人的刑事處罰,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後,「刑期」與「累犯」與刑法第1853條規定一致,但罰金則較刑法為重。

■行政罰方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108326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違反第1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1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三、QA

Q:同車的人也要一起罰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

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同車乘客的罰鍰,從原來的6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大幅提高。

Q:警察要求實施酒測,可以拒測嗎,會有什麼後果?

1.前提:警察係合法要求攔停酒測,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攔停並要求配合酒測的前提必須是「已發生危害」,例如有人車禍受傷,或者「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例如車內酒氣十足、駕駛人面部通紅、神智不清等情形。

2.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Q:如果肇事者拒測,警察可以強制送醫院採血嗎?

1.法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2.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時認為:「強制抽血」有干預人民基本權之嫌,故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收案後,做出111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根據大法官判決,「強制抽血」牴觸《憲法》第 8 條保障人身自由及第 22 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應自判決公告日起,最遲屆滿2年時失效。在違憲判決公告前,已強制抽血、尚未終結的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3.過渡期間處理:判決指出,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妥適修法。在過渡階段,交通警察遇到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測,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認為有必要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時,仍可強制抽血,但事後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情況急迫,交通警察可先行移由醫療機構實施血液檢測,但也應在實施後24小時內,陳報轄區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3日內撤銷;受測試檢定者,可於受檢測後10日內,聲請法院撤銷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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