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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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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追追追-論散佈假消息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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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5185

主題:假新聞追追追-論散佈假消息之刑事責任

法律講座:北檢陳照世檢察官

一、前言

隨著疫情再起,網路、社群軟體又再次充斥著跟疫情有關之各項消息,比如近日有網友利用社群軟體LINE散布「別出門,端午節(625)過後,再看疫情控制情況!警告:一旦染上,就算治癒了,後遺症也會拖累後半生!……在這場戰役中沒有局外人!在家!在家!在家!不要點讚!求轉發! —陳時中」之訊息,該消息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為虛假不實之消息、請民眾注意。另有某公眾人物在臉書上,點名臺北市某些議員享有特權,該隔離沒隔離,亦被他人質疑係虛假不實的假消息(是否確實為假消息本文不予認定或評論,僅提出有人對此質疑而舉以為例)。是關於疫情之假消息再起,是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不可不加以注意。

二、假消息的意義

簡單說,假消息指的是「捏造或虛構」「不實內容」的消息。

三、散佈關於疫情之不實消息之相關規定

(一)相關規定

  •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於108619日修正公布,將罰金金額之上限從新臺幣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新冠肺炎於民國 109 02 25 日特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條規定之立法理由:鑒於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易引發民眾恐慌,對社會及經濟造成衝擊)

(二)小結:

故意散播有關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將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罰,同時並被課以最高300萬元之罰金。

四、法律要件的解釋

(一)「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係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而言,倘有合理之懷疑,致誤認有此事實而為傳播或散布時,即欠缺違法之故意(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727號刑事判決)。關於『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係以散布、傳播『捏造或虛構事實』為其構成要件(參照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號刑事判決),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之訊息(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以口語、文字或影音之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公眾或損害個人即具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

(二)所謂「足生損害於公眾」,諸如造成民眾恐慌,對社會及經濟造成衝擊,又或者使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之防疫及衛教工作,須付出更多勞力、時間、費用等成本(如主管機關須針對該等謠言或不實訊息為闢謠、澄清等),亦可能認為已符合此要件。

(三)可能問題

Q1:現在很多時候會有人傳確診人數給我看,我今天一早就收到:「今日確診2萬人、三天內將破10萬人確診」的訊息,請問散佈這種預測的數字,也算是假消息而有前述的責任嗎?

A:若是憑空捏造確診數據、還誇大數據、造成民眾恐慌,亦可能觸犯前述規定。

Q2:我只是將別人轉給我的消息,複製貼上在群組上,這樣我也有事嗎?

A:因為複製貼上在群組上,若該群組有多人存在,同樣可能造成恐慌,屬於散播行為,亦可能觸法。小提醒:收到來路不明訊息多加留意、查證,切勿轉傳散播,以免觸法。

Q3:如何判斷有關疫情消息之真假?

A:防疫相關資訊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內容為主。

五、其他相關規定:除了前述規定,亦可能涉犯刑法誹謗或公然侮辱罪

(一)刑法第310規定:「(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千元以下罰金。(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假消息內容指明特定人,諸如散布某某人確診陽性,卻耍特權不用隔離,還到處趴趴走,造成防疫破口,類此內容經證實為假消息,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

(二)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假消息內容指明特定人之外還充斥著謾罵、詆毀,諸如散佈某人確診陽性還到處趴趴走,實在是「垃圾、不要臉、居民之恥」,這些謾罵、詆毀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六、選舉將近,有關選舉之假消息,亦可能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為了杜絕選舉之造謠抹黑,如果為了支持或反對某特定候選人,去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可能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之刑責,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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