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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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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詐騙手法—投資虛擬貨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890

111.7.4(星期一)生活與法律廣播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許祥珍檢察官
一丶主題:新興詐騙手法—投資虛擬貨幣
二丶新聞發想:
(一)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629/9057588007FFEDB1D9B1ED2AE4
111.6.29 連老婆積蓄全奉上 驚人!退休公務員投資虛擬貨幣遭詐3740萬
(二)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299659
111.5.9 女工程師匯40萬投資虛擬貨幣 一個舉動引警揭騙局
三、前言:
這兩年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流行之故,不少人工作受到影響,可能因此心生多開創投資理財管道的念頭;加上根據刑事局統計,民國110年發生詐騙案件數,假交友投資排名首位,民眾財產損失金額也是最高,歹徒會先主動連繫被害人,再稱投資外匯期貨、虛擬貨幣等有高獲利誆騙民眾,而在這次廣播前幾天,才又發生退休公務員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高達數千萬新臺幣之案件,所以特別藉此機會分享此種新興犯罪手法及防範之道。

四、Q&A:
(一)Q:虛擬貨幣詐騙犯罪手法為何?
A:
1、邀請被害人加入私LINE,或LINE投資群組,極力謊稱投資虛擬貨幣的利多,要求被害人將金錢先匯入特定金融帳戶,以購買虛擬貨幣,但該金融帳戶其實是人頭洗錢帳戶,只要款項一匯入,隨即被詐欺集團車手提領一空。
2、以同樣方式向被害人釋放投資虛擬貨幣的高額獲利等謊言,先請被害人自行向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虛擬貨幣,待虛擬貨幣存入被害人錢包後,又以詐術請被害人將該虛擬貨幣轉到第三人電子假錢包內,進而原先投資之虛擬貨幣有去無回。
3、假的空投行為(Air drop):給予被害人「假的網路連結」,導致點擊連結後,不慎開起自己錢包的授權權限,導致他人可以直接轉走被害人錢包內的虛擬貨幣;或是引導被害人設置「假錢包」,導致被害人存入該錢包內的錢,被他人提領一空。
4、假的虛擬貨幣公開發行(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向不特定民眾鼓吹某虛擬貨幣首次公開發行,必定大賺一筆,結果待取得大批款項後,捲款即逃,因為在虛擬貨幣市場裡,任何一人都可以發起ICO,所以風險相當大。
5、被詐騙透過假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買賣虛擬貨幣。

(二)Q: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可能構成的刑事責任為何?
A:
1、刑法第339之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人以上、利用網際網路詐欺之加重詐欺罪。
2、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之主持、操縱或參與犯罪組織罪。
3、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4、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電磁紀錄罪。

(三)Q:如何防範自己遭到投資虛擬貨幣的詐騙?
A:
1、不懂的金融商品,千萬不要貿然投資。
2、請做好資產配置,不要將所有財產都投資在同一種金融商品,以降低投資風險。
3、如真要投資虛擬貨幣,要將款項匯款或轉帳到合法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平台(可透過CoinMarketCap網站,選擇前10大交易所),而非不知名之交易所或第三人帳戶或錢包內。
4、準備多個錢包,以應對空投的錢包,避免他人可以透過假錢包取走款項。
5、利用網路上檢查錢包的授權軟體,檢查自己的錢包是否被正確的授權。
6、只要有疑義,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行查證,或可連結官方網站(網址:www.165.gov.tw)、165防騙宣導LINE群組(官方帳號名稱為:165防騙宣導,或ID:@tw165)及165反詐騙宣導臉書(Facebook)粉絲團(網址為:www.facebook.com/165bear)等網路管道,獲取相關反詐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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