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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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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求職陷阱多,當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650

111年711日(星期一)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許文琪檢察官

一丶主題:網路求職陷阱多,當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二丶新聞發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24/2280104.htm

「存摺借1天供吃住還拿10萬 3學生暑假找打工『慘遭囚禁旅館』」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10/2290981.htm?ercamp=sorted_hot_news

「台男去柬埔寨打工遭囚!媽求救白狼 仲介1人頭可賺60萬」

三、前言:

暑假即將來臨,許多大學生都開始找尋打工機會,台中有3名大學生和對方相約飯店面試,條件是帳簿借用1天,有10萬元收入,學生們還在狐疑之際已被帶進房間,手機和帳簿全被拿走,人被控制無法外出,直到帳簿被封鎖後才獲釋,當然1毛錢也沒拿到。台中警方還說,新竹還有學生被控制10多天的例子,呼籲學子們求職前和家人商量,不要被錢利誘。

另外,5名懷抱淘金夢的台灣年輕人,今年3月被人蛇集團的一則博奕娛樂集團徵才廣告吸引,對方祭出月薪5萬元高薪,將5人誘騙到柬埔寨,實際上卻是替當地詐騙集團工作,因擔心非法行為被抓捕拒絕上工,結果遭囚禁在10坪不到的宿舍,吃住環境惡劣,對方甚至要求每人支付新臺幣50萬元違約金才肯放人,5人擔心客死異鄉。

其中1名林姓人質母親得知後,向竹聯幫大老「白狼」張安樂求援,張擔心發生意外,先要林男向詐騙集團謊稱是「張安樂姪子」,再透過昔日1名柬埔寨友人、潮州幫李姓大哥的軍中關係,順利救出林男5人。由於這是當地詐騙集團第一次被迫「無償」放人,面子盡失,一度還派員跟蹤李與5人,場面驚險。

5名台灣人回台後,立即向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報案,經兩波收網行動,逮捕負責跨國仲介的竹聯幫成員共12人,成功救出3名正準備前往柬埔寨打工的年輕人。

四、QA

Q1: 可否請許檢跟我們分享一下,最近這樣的案子是不是真的很多?都用那些話術呢?

A:有許多人在網路上可能都看過這樣子找工作的廣告,工作內容可能五花八門,但是聯絡之後,對方會用各種理由要求你提供銀行帳戶供核對,可能會說要確認日後匯入薪資的帳戶有沒有問題、有的理由就是公司經營網拍、博弈,需要大量帳戶收付資金,所以工作的內容就是幫忙收付款項,目的不外乎就是要要求你提供銀行帳戶給對方使用,並且清一色會開出相當不符合比例的高價,比如帳戶借用1天,就能有10萬元收入等等,吸引對方上鉤,這些廣告,一開始都會使用各種冠冕堂皇的話術,向你表明出借帳戶絕對不會有問題,畢竟,多數的詐騙集團都不會大搖大擺地告訴對方,我這就是要拿你的帳戶來做詐騙,你是我們的人頭帳戶,對嗎?

然而也有些偏門工作的網站,就是直接表明,這是在徵「可控車」,提供帳戶之人需要配合對方限制行動自由,待確認帳戶內之款項均成功轉出後,才能讓人離開,通常會來應徵的,都知道這是在做詐騙集團的洗錢帳戶,然而他們可能沒有想到,就算是這樣,詐騙集團還是未必由得了你來去自如喔!

最近發生非常多這樣的案件,就是當事人以為是一般提供帳戶的打工,包吃住,或是擔任「可控車」,就到場提供帳戶,然而約定的三天至五天到了之後,卻無法離開,24小時都有人員看守,手機也被取走,無法對外聯繫,就這樣被關了將近一個月,期間陸陸續續還有其他也是這樣交帳戶後被限制自由的人,被關在一起,直到後來才一起被救出,所以跟大家宣導,這樣的工作,不僅偏門、涉法,甚至有可能連自己都無法平安脫身,千萬不要隨便嘗試喔。

Q2: 如何發現可疑工作,進而避免遭到詐騙或利用呢?

A

1、公司營運、工作內容回答不明,或表示不方便電話說明,但一再強調報酬高、國外旅遊、工作輕鬆、錄取名額有限等。

2、工作面試約在車站、公園、咖啡店等公共場所。

3、要求交付身分證、提款卡、存摺,或申辦多支手機門號。

4、以辦理薪資入帳設定為由,要求至自動提款機操作。

5、要求認購投資或刷卡買公司產品,以衝個人業績或作為錄用條件。

Q3: 交出銀行帳戶供詐騙集團利用,會涉犯甚麼刑責呢?

A:依照法律的規定,交付帳戶供詐騙集團利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嫌,很多人來開庭的時候會說,我不知道他們拿去騙人啊!或是我沒有親自去騙人啊,銀行帳戶裡的款項也不是我領出的,我不認為有詐欺他人等等的話語,然而,刑法規定,如果你可以預見到對方拿了你的帳戶出去,可能做不法的利用,比如說,一般人都可以開戶,並且開戶沒有數量限制,為何需要用別人名義開的帳戶?而且一般去銀行開戶都不用費用,但是對方卻願意以數萬元的代價,向你購買、租借銀行帳戶?而且你交出帳戶的時候,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也不知道如果帳戶被他拿去做不法利用該怎麼辦,但是你還是把帳戶提款卡、密碼都交給對方,不管對方怎麼用,那麼你其實就是任由對方使用你的帳戶,不論用作甚麼用途都沒關係的意思不是嗎,那麼在法律上,仍然會認為你有幫助他人犯詐欺、洗錢的故意,因而認定你涉犯相關的罪刑。所以不是說,提出「歐我不是去騙人的人啊、我沒有拿騙到的錢啊、我不知道他們是在作詐騙」等等話語,就足以免於刑法的責罰,這點可能民眾還是要注意。同理可證,除了交付銀行帳戶之外,也很常見有交付手機門號、蝦皮認證帳戶等等跟實名申辦有關的金融、通訊工具,請大家都要有一個概念,就是這些東西你可以輕易申辦,其實對方也可以,而對方為什麼不用自己的,而要用高價買別人的?這中間絕對有蹊蹺的,所以最重要的,就是保管好自己的金融帳戶、手機門號、申辦的相關帳戶,不要任意借給他人使用,否則,下一個變成人頭帳戶的人就是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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