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受理111年度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案,請於110年6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送件至本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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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問,可與本署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執行助理鄭小姐聯繫,電話:(02)2381-7836分機2124。
附件下載
- 111檢查表.pdf517 KB 111-07-18 下載次數:69
- 111申請書.pdf593 KB 111-07-18 下載次數:59
- 111年申請公告.pdf267 KB 110-03-15 下載次數:132
- 契約範本.pdf101 KB 110-03-15 下載次數: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