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受理111年度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案,請於110年6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送件至本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2939

若有疑問,可與本署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執行助理鄭小姐聯繫,電話:(02)2381-7836分機2124。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