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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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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股查詢案件進行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30
  • 資料點閱次數:12106

(一)本署收狀日(或前次查詢偵查進度後)已滿3個月,仍未接獲開庭通知者,告訴人得以書狀請求查詢案件偵查進度,由本署以電子郵件回復之。

(二)可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檢察機關查詢;或填寫「聲請查復案件進行情形狀」向各股查詢,案件未終結者,檢察官審酌有無告知必要再予函復或附卷,已終結者,函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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