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 ~~建立溫暖富有人性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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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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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署於110年10月29日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由鍾主任檢察官曉亞主持,共計55人與會,林檢察長邦樑亦到場勉勵,檢察長致詞時表示,修復式司法就是溫暖富有人性的司法最佳的體現,相較於以刑罰為中心的傳統刑事司法制度重在懲罰或報復,修復式司法關注重點是案件發生後,如何讓彼此療癒創傷、復原破裂的關係,並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這幾年的實施成果,被害人方多能「感覺正義得到實現」,而加害人方也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已達到「在復原中實現正義」的正面意義,也讓更多人感受到有溫度的司法與實現正義。鍾主任檢察官曉亞也特別感謝所有修復促進者參與,並勉勵所有促進者藉此教育訓練增進彼此交流、請益及互動。
今日教育訓練邀請桃園修復促進者蔣明吉先生講授「修復式司法導入特別權力關係之探討--以空軍司令部修復程序為例」課程,透過講座豐富的軍中工作與修復案件經驗,清楚描繪在特別權力關係中引入修復式司法達成的正面影響及效果;此外,也邀請社工資深督導徐慧英女士講授「淺談修復和解~遇見家暴個案」課程,分享家暴案件在執行修復過程中遇到的困境及處理方式,結合一般人生活中的大小事件與實務案例,用貼近每個人生命經驗的方式,帶領各位促進者反思自我主觀價值對修復的影響,讓各位與會者均感獲益良多,對於未來案件之因應處理,有更深刻了解。
臺北地檢署修復團隊成員係由律師、心理諮商師、社工師、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等所組成,其專業背景相當多元,對於各項專業知能均學有專精,此次課程的安排,希望修復促進者除本於自己專業能力執行案件外,透過定期的教育研習訓練,讓修復促進者在案件處理上能更精準掌握修復式司法概念之精神及運作,以達到促成行為人和相對人和解、創造雙贏地步及修復彼此傷害之目的,共創溫暖富有人性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