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109號執行傳票(附貼於後),本案受刑人王宗立,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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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典112執109字第023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109號執行傳票(附貼於後),本案受刑人王宗立,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受刑人王宗立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依法公示送達。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檢 察 長 鄭銘謙
檢察官 陳鴻濤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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