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受理112年度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申請案,請於111年6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送件至本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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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
執行科行政助理鄭惠媛、(02)2381-7836分機2124
circecheng@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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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契約版本(空白).pdf105 KB 111-03-23 下載次數:65
- 申請書.odt16 KB 111-03-23 下載次數:105
- 檢查表.odt8 KB 111-03-23 下載次數: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