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欄
- 61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聞檢討報告(PDF,開新視窗)
- 62 扣案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詳如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毀之。(PDF,開新視窗)
- 63 強迫他人下跪之法律責任
- 6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生效後,具傳染風險民眾趴趴走之法律效果
- 65 臺北地檢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外強化各機關間橫向連繫,對內於今(27)日辦理分區、混合辦公演練(PDF,開啟新視窗)
- 66 具傳染風險民眾「趴趴走」之法律責任
- 67 散布傳染病病人姓名等資訊的法律責任為何?
- 68 臺北市政府與臺北地檢署 維護死者尊嚴兼顧防護感染與司法專業 共同建構符合國際法醫鑑識科技水準 「臺北市相驗暨解剖中心」(PDF,開新視窗)
- 69 臺北地檢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加強防護偵查庭等設備,維護同仁安全建立,並創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衍生相關違法案件檢核表」,綜整疫情期間可能違反相關法規之行為態樣及法律責任,以迅速正確處理案件,提昇人民之信賴感及安全感,共同守護國人健康!(PDF,開新視窗)
- 70 臺北地檢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就內勤現行犯解送、外勤相驗遇有疑似病例等情形訂定新措施,共同守護當事人、家屬、執行職務同仁及國人之健康(PDF,開新視窗)
- 71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相驗時,遇有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主動聯繫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並謹慎查明有無各項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以避免防疫漏洞,維護家屬、執行職務同仁及國人之健康(PDF,另開新視窗)
- 72 散播有關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有刑責嗎?
- 73 臺北地檢署於本(12)日下午為落實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2月10日檢文廉字第10910002780號函,召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衍生相關違法案件會議,共同宣示速查嚴辦各種違反防疫相關規定案件(PDF,開新視窗)
- 74 本署辦理109年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公告事項
- 75 臺北地檢署積極偵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罪嫌,以安定民心,共同守護國人健康(PDF,開新視窗)
- 76 扣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詳如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燬之。(pdf,另開新視窗)
- 77 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準時開庭調查統計分析表(統計期間:108年10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 78 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乙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 79 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準時開庭調查統計分析表(統計期間: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
- 80 扣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詳如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燬之。
- 81 本署奉法務部指示協助拍攝『一日檢察官』影片,歡迎點閱。
- 82 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準時開庭調查統計分析表(統計期間:108年6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 83 本署提供USB插座手機充電服務
- 84 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準時開庭調查統計分析表(統計期間:108年5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
- 85 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準時開庭調查統計分析表(統計期間: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
- 86 扣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詳如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燬之。(PDF,開新視窗)
- 87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金融卡」支付刑事保證金、刑事罰金(鍰)及緩起訴處分金流程表。
- 88 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準時開庭調查統計分析表(統計期間: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