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欄
- 31 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
- 32 110年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室暑期大專實習生錄取名單公告
- 33 有關110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 34 本署110年度大專實習生書面審查通過名單及面試公告
- 35 國民法官宣傳文宣-「我的司法 我來+1」海報
- 36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錄事約僱人員錄取名單
- 37 本署辦理110年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公告事項
- 38 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海報-好奇害死貓(臺灣高等檢察署、國立科博館)
- 39 110年農漁會選舉反賄選文宣--海報
- 40 決標公告:法務部聯合檔案大樓管理委員會辦理「109年法務部聯合檔案大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業於109年10月12日評選完畢,經評選東佶企業行為第一符合需要廠商,經議價後,由東佶企業行得標,決標回饋金百分比為5.8。
- 41 扣案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詳如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毀之。
- 42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廉政志工招募」
- 43 2019年「清廉印象指數(CPI)」簡介摺頁電子檔
- 44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訊問律師免費陪訊服務」(PNG,開新視窗)
- 45 下載119報案APP,操作EASY又安心。
- 46 具感染風險民眾趴趴走之處罰基準
- 47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聞檢討報告(PDF,開新視窗)
- 48 扣案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詳如公告事項),業經判決確定,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使用者,依法銷毀之。(PDF,開新視窗)
- 49 強迫他人下跪之法律責任
- 50 疾管署「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影片
- 5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生效後,具傳染風險民眾趴趴走之法律效果
- 52 臺北地檢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外強化各機關間橫向連繫,對內於今(27)日辦理分區、混合辦公演練(PDF,開啟新視窗)
- 53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本年度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暫停辦理
- 54 具傳染風險民眾「趴趴走」之法律責任
- 55 散布傳染病病人姓名等資訊的法律責任為何?
- 56 臺北市政府與臺北地檢署 維護死者尊嚴兼顧防護感染與司法專業 共同建構符合國際法醫鑑識科技水準 「臺北市相驗暨解剖中心」(PDF,開新視窗)
- 57 臺北地檢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加強防護偵查庭等設備,維護同仁安全建立,並創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衍生相關違法案件檢核表」,綜整疫情期間可能違反相關法規之行為態樣及法律責任,以迅速正確處理案件,提昇人民之信賴感及安全感,共同守護國人健康!(PDF,開新視窗)
- 58 臺北地檢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就內勤現行犯解送、外勤相驗遇有疑似病例等情形訂定新措施,共同守護當事人、家屬、執行職務同仁及國人之健康(PDF,開新視窗)
- 59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相驗時,遇有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主動聯繫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並謹慎查明有無各項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以避免防疫漏洞,維護家屬、執行職務同仁及國人之健康(PDF,另開新視窗)
- 60 散播有關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有刑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