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181 有關本署偵辦員警貪瀆案件,媒體所載「警分局長層級高官涉案」之內容,本署澄清如下:(PDF,開新視窗)
- 182 北檢查賄績效創轄區紀錄,迄今傳喚362人,准押9人,交保65人,查扣現金231萬6500元,並已提起8件當選無效之訴(PDF,開新視窗)
- 183 本署偵辦被告吳○峯涉嫌詐領健保費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被告具大陸地區醫師資格,竟悖離專業,將高額就醫收費轉嫁至健保制度,惡性重大,具體求刑四年,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84 北檢查賄不停歇,查獲轄區史上暨本次選舉全國首件區民代表會正副主席百萬現金賄選案(PDF,開新視窗)
- 185 有關今(25)日臺北地院就柯○海聲請提審所為釋放裁定一案,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86 關於被告馬前總統於12月20日出版「八年執政回憶錄」一書,有謂「北檢辦案不公」、「北檢鋪天蓋地的追殺」、「為特定政黨服務」云云,並透過媒體刊載部分內容,本署嚴正聲明如次(PDF,開新視窗)
- 187 關於監察院於107年12月14日就本署與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國家安全法案件所提調查報告,有關具體刑事個案偵查部分,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88 北檢查獲轄區史上最大幽靈人口案,共同被告計34名,出動司法警察共130名,具保共31人
- 189 北檢再查獲坪林里長現金賄選案,出動57名司法警察,搜索3處,傳喚21人,具保3人,准押2人(PDF)
- 190 針對外界指稱本署近期要求書記官上課學習維護法庭秩序乙事,容有誤會,本署說明如下:
- 191 關於普悠瑪翻覆事件,有某評論者撰述「吸毒緩起訴是誰爆的料」一文,該文有渲染之嫌,本署澄清如次:(PDF,開新視窗)
- 192 針對今日(31日)媒體報導,有謂被告馬前總統就本署起訴三中等案,質疑「錄音譯文斷章取義」、「檢察官違反辦案客觀義務」云云,本署澄清如次:(PDF,開新視窗)
- 193 臺北地檢署檢察長暨主任檢察官赴陸軍第六軍團新店西營區籲軍民一體共同反賄(PDF,開新視窗)
- 194 臺北地檢署「純淨人聲 乾淨選風」反賄選宣導活動暨記者會(PDF,開新視窗)
- 195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偕江檢察總長惠民等人出席臺北地檢署辦理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分區座談會,就查察賄選的目標及策略,作出具體指示。(PDF,開新視窗)
- 196 本署107年度執字第2901號案件通緝之受刑人周OO,業於今(13)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緝獲到案,本署聲明如次:(PDF,開新視窗)
- 197 有關今(8)日蘋果日報「落跑監委 掰老弱 拒入監 遭通緝 摟女跳探戈」之報導,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98 有關今(8)日蘋果日報「落跑監委 掰老弱 拒入監 遭通緝 摟女跳探戈」之報導,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99 為加強查緝違反稅捐稽徵法及洗錢犯罪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今(5)日共同主辦「107年度稅務案件洗錢態樣研討會」,以有效防制及打擊洗錢犯罪(PDF,開新視窗)
- 200 臺北地檢署司法保護實錄英文版新書,見證臺灣司法保護成果發表會。(PDF,開新視窗)
- 201 臺北地檢署婦幼案例實錄新書發表會(PDF,開新視窗)
- 202 有關本署偵結起訴被告張○君等14人涉嫌賭博案件,對於相關媒體報導之其中若干內容,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3 臺北地檢科技、傳統併用,強化反賄選密度(PDF,開新視窗)
- 204 本署偵辦被告林○基等共同涉嫌誆稱紐西蘭券商在臺吸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5 為強化檢警查賄相關作為,本署檢察長邢泰釗親自率隊至本署轄內偏鄉地區之派出所,召開查察賄選座談會,展現查賄行動之決心(PDF,開新視窗)
- 206 本署偵辦被告鄭○○等3人共同涉嫌炒作上市之大同公司股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7 本署檢察官偵辦106年度他字第12916號前總統馬英九告發:「三中交易案」偵辦期間本署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於106年11月29日訊問告發人等後,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涉嫌洩密罪嫌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8 臺北地檢署結合犯保臺北分會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舉辦犯罪被害保護官及保護志工團隊業務聯繫平台建置暨教育訓練、授袍、授證儀式(PDF,開新視窗)
- 209 有關立法委員黃國昌質疑本署107年度執字第2901號被告周OO等案件疑有遲緩執行情事,本署鄭重澄清如下:(PDF,開新視窗)
- 210 本署偵辦被告黃○峯自民國105年起至107年4月23日間,陸續向法○客公司、立○公司[i]Store、德○公司、燦○公司、優○公司等3C產品專櫃、通訊行、投資人等行使詐術等之「神鬼交『峯』」案件,已經偵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