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181 針對今日(31日)媒體報導,有謂被告馬前總統就本署起訴三中等案,質疑「錄音譯文斷章取義」、「檢察官違反辦案客觀義務」云云,本署澄清如次:(PDF,開新視窗)
- 182 臺北地檢署檢察長暨主任檢察官赴陸軍第六軍團新店西營區籲軍民一體共同反賄(PDF,開新視窗)
- 183 臺北地檢署「純淨人聲 乾淨選風」反賄選宣導活動暨記者會(PDF,開新視窗)
- 184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偕江檢察總長惠民等人出席臺北地檢署辦理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分區座談會,就查察賄選的目標及策略,作出具體指示。(PDF,開新視窗)
- 185 本署107年度執字第2901號案件通緝之受刑人周OO,業於今(13)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緝獲到案,本署聲明如次:(PDF,開新視窗)
- 186 有關今(8)日蘋果日報「落跑監委 掰老弱 拒入監 遭通緝 摟女跳探戈」之報導,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87 有關今(8)日蘋果日報「落跑監委 掰老弱 拒入監 遭通緝 摟女跳探戈」之報導,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88 為加強查緝違反稅捐稽徵法及洗錢犯罪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今(5)日共同主辦「107年度稅務案件洗錢態樣研討會」,以有效防制及打擊洗錢犯罪(PDF,開新視窗)
- 189 臺北地檢署司法保護實錄英文版新書,見證臺灣司法保護成果發表會。(PDF,開新視窗)
- 190 臺北地檢署婦幼案例實錄新書發表會(PDF,開新視窗)
- 191 有關本署偵結起訴被告張○君等14人涉嫌賭博案件,對於相關媒體報導之其中若干內容,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92 臺北地檢科技、傳統併用,強化反賄選密度(PDF,開新視窗)
- 193 本署偵辦被告林○基等共同涉嫌誆稱紐西蘭券商在臺吸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94 為強化檢警查賄相關作為,本署檢察長邢泰釗親自率隊至本署轄內偏鄉地區之派出所,召開查察賄選座談會,展現查賄行動之決心(PDF,開新視窗)
- 195 本署偵辦被告鄭○○等3人共同涉嫌炒作上市之大同公司股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96 本署檢察官偵辦106年度他字第12916號前總統馬英九告發:「三中交易案」偵辦期間本署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於106年11月29日訊問告發人等後,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涉嫌洩密罪嫌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197 臺北地檢署結合犯保臺北分會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舉辦犯罪被害保護官及保護志工團隊業務聯繫平台建置暨教育訓練、授袍、授證儀式(PDF,開新視窗)
- 198 有關立法委員黃國昌質疑本署107年度執字第2901號被告周OO等案件疑有遲緩執行情事,本署鄭重澄清如下:(PDF,開新視窗)
- 199 本署偵辦被告黃○峯自民國105年起至107年4月23日間,陸續向法○客公司、立○公司[i]Store、德○公司、燦○公司、優○公司等3C產品專櫃、通訊行、投資人等行使詐術等之「神鬼交『峯』」案件,已經偵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0 有關今日(15日)某媒體報導: 2016年12月1日查獲218公斤古柯鹼案件,檢方爭功及影響法務部今年人事升遷云云,與事實不符,澄清如次:(PDF,開新視窗)
- 201 被告陳OO涉嫌殺人等案件,本署偵查終結並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2 本署偵辦前臺北市議員秦OO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茲就偵查及公訴過程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3 今日(18日)馬前總統於國民黨中常會針對本署起訴三中等案之說明內容,一再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本署澄清如次:(PDF,開新視窗)
- 204 107年7月17日下午2時30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花蓮縣私立信望愛少年學員及臺北市籃球協會共同舉辦「夏季聯盟籃球邀請賽」(PDF,開新視窗)
- 205 本署偵辦105年度他字第9613號等有關被告馬○九擔任臺北市長期間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6 本署偵辦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蔡姓前立委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侵占等案件,偵查終結說明(新聞稿)、起訴書新聞節本、簡報檔
- 207 馬前總統今日(13日)針對本署偵辦三中等案發表之聲明,本署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8 本署偵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林○○、馬○○、顏○○、侯○○、曾○○、吳○○、楊○○、郜○○、紀○○、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PDF,開新視窗)
- 209 針對若干媒體報導本署偵辦三中等案,所謂「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北檢穿越鍘馬」云云,與事實不符,嚴重混淆視聽,本署澄清如下:(PDF,開新視窗)
- 210 107年7月10日三中案結案記者會簡報